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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重要信息 *ST中房及董事长等高管遭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2-08-10|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ST中房5月20日公告,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员公司董事长朱雷、总经理赵帆、时任总经理卢建、时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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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中房5月20日公告,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员公司董事长朱雷、总经理赵帆、时任总经理卢建、时任董事会秘书郭洪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公司于2021年8月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忠旺集团”)签订《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费用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由忠旺集团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忠旺集团承担但实际由公司支付的中介费用,合计5172.7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收到该款项。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披露协议签订情况及相关款项收取情况。违反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朱雷,卢建,郭洪洁对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披露协议签订情况负有主要责任;朱雷(代董事会秘书)、赵帆对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披露相关款项收取情况负有主要责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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